[專科甄審]臺灣心臟胸腔暨血管麻醉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更新(自2024年01月01日起適用版)

經2023.12.22 第八屆第10次理監事會七修通過,臺灣心臟胸腔暨血管麻醉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及展延換照年份修正,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

合乎下述條件者,得申請參加甄審:

  1. 本學會會員。
  2. 取得本學會認定學分。(學分欄可不用填寫)
  3. 由本會專科會員兩名介紹。
  4. 取得本會主辦或協辦心臟超音波課程10小時且需本會認定課程之學分。
  5. 在本學會認定之心胸麻醉次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心胸麻醉次專科訓練滿二年並取得受訓證明,自2024年01月01日生效。

二、申請者須向本會提出下列證件:

  1. 申請書部份:

(1)每個欄務皆需要填寫清楚。      

(2)聯絡方法必需正確。(以E-mail寄送為主要方式)

  1. 醫學院校畢業證書及醫師合格證書
  2. 麻醉專科醫師證書
  3. 心麻專訓練醫院訓練證明(113年7月1日以後適用)

以上證件除2、3、4項可用影印本代替外,其它一律應繳正本證明文件。

三、甄審程序:

經資格審查通過後,須參加筆試及口試及格,通過後取得心臟胸腔暨血管麻醉專科醫師。凡合乎上述申請資格,於每年年會暨會員大會召開前二個月即可提出申請專科醫師甄審筆試及口試。

四、經專科會員資格甄審委員會甄審通過,再經本會理監事會追認,得成為本會專科會員。

五、專科醫師資格之喪失:

 專科醫師證書每六年換證一次;其中,必須每年繳交常年會費,且六年皆須參加三次會員大會,並修得300學分。違反者,將喪失其專科醫師之資格。

  1. 每年必須取得50學分。
  2. 每年舉辦一次30學分的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和二次20學分的工作坊/學術演講。
  3. 預定每次工作坊/學術活動學分標準為5學分/小時。

詳細填寫申請表格及附件檔->專科甄審->申請表格內下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