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臟胸腔暨血管麻醉醫學會入會辦法及相關規範

108年02月25日製訂

1.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

(一)、會 員:持有本國醫師執照及麻醉專科醫師證書,並從事心臟血 管暨胸腔麻醉相關工作者。

(二)、準會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之醫學院或獨立醫學 院之醫學系畢業生,持有畢業證書,並曾在衛生署認 定之合格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從事麻醉專業訓 練二年以上,現並從事麻醉相關工作。

(三)、並經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介紹。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療相關機構或團體,得經本會理事 會決議,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 會員權利。團體會員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額度另訂之。

三、榮譽會員:國內外相關醫事人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得經本會理事會決 議,向會員大會推薦為榮譽會員。

四、贊助會員:凡贊助本會各相關活動之團體會個人,得經本會理事會決議, 為本會贊助會員。

2.會員為會員大會之成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 一權。準會員、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列席會員大會,但無上述權利。

3.會員、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4.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 會 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團體會員新台幣伍萬元 整,於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整。

5.加入本會會員證時起效日,於審核通過當天生效,每年依章程規範繳交常年 會費,以維持會員身分。

6.如會員身分因故已失效,請詳見會員失效復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