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心臟胸腔暨血管麻醉醫學會 會員身分失效復效辦法

108年02月25日製訂

1. 本會會員身分失效將自行提出申請,來電本會主動提出復效申請,依 理監事會議決議失效會員復效繳齊前2年常年會費將能提出復效資格。

2. 復效會員會員仍需規範組織章程所有規定之,並且能恢復享有本會提供會員 權利,含會員大會之成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 員為一權。準會員、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列席會員大會,但無上述權利 。

3. 復效會員於審核通過當天生效,每年依章程規範繳交常年會費,以維持會員

 

會員失效復效表單下載

  • 復效會員補繳會費-劃撥單(通用版-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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