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麻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四修 (經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於2020/01/01正式修正)

以下甄審辦法 經由2019.12.13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中報告四.年度計畫之提案B.2020 經食道心臟超音波 (胸前 /經食道 )專業認證辦法討論,經由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主委協助擬之且通過理監事決議: 自 2020年 7月 1日起考取心麻專科醫師甄試條件資格,必須已取得心臟超音波的課程10小時,才有資格報名心麻專科醫師考試。

另欲參加2020心麻專科醫師甄審考試者,如2019年12月前,已參加其他教學機構或會之課程時數,請來信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並提出證明(課程時數由上述委員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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